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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飞蓟种子可以进出口吗?需要哪些资质?

  • 发布时间: 2026-02-18
随着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加快,水飞蓟作为兼具药用与保健价值的特色中药材,其种子资源的跨境流通日益频繁。不少企业、科研单位及行业从业者纷纷咨询:水飞蓟种子可以进出口吗?开展相关进出口业务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合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行业实践及最新管理要求,本文系统解答上述核心问题,梳理进出口合规流程与必备资质,助力相关主体规范开展贸易,推动水飞蓟种子跨境流通有序发展,保障全球中药材原料供应链稳定。
首先明确核心答案:水飞蓟种子可以正常进出口,但需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对应合规资质,完成审批、检疫、备案等全套流程,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此前,天津海关曾在进境邮件中查获含未经审批水飞蓟种子的包裹,该邮件因不符合检疫审批要求被暂扣待销毁,这也提醒相关主体,水飞蓟种子进出口必须严守合规底线,杜绝违规操作。

水飞蓟原产于地中海沿岸,我国辽宁、甘肃、黑龙江等主产区已形成规模化良种繁育体系,同时部分优质种子需从俄罗斯等国家进口补充,进出口业务已成为衔接国内外水飞蓟产业的重要纽带。作为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水飞蓟种子属于进出口监管重点品类,其进出口活动既关系到国内种业安全、农业生产稳定,也涉及国际植物检疫安全,因此资质审核与流程管控尤为严格。无论是企业开展贸易性进出口,还是科研单位用于试验研究的非贸易性进出口,均需满足对应资质要求。

结合监管规定与行业实践,开展水飞蓟种子进出口业务,需区分进口、出口两类场景,明确不同主体所需资质及核心要求,具体可分为以下两大板块,涵盖主体资质、审批备案资质、检疫资质等核心内容。

在进口业务方面,核心资质与流程围绕“主体合规、品种审批、检疫备案”三大核心展开,不同进口用途(生产用、试验用)的资质要求略有差异。首先,进口主体需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根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若为生产用水飞蓟种子进口,进口单位需具备与进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若无进出口权,需委托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若为科研、试验用进口,需符合“少而精”原则,每个进口品种种子以10亩播量为限,且需在国家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种植试验。

其次,进口水飞蓟种子需完成审批手续。进口生产用种子需由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农村部审批,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种子品种说明、《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进出口权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若为首次进口作为药材用途的水飞蓟种子,还需按照《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口药材批件,提交药材基原鉴定证明、产地生态环境等相关资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进口业务;非首次进口且已列入目录的,可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最后,检疫备案资质不可或缺。根据《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进口水飞蓟种子作为植物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在进境前10-15日向入境口岸直属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口时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查验合格后,方可通关放行。若涉及转基因品种,还需额外提供转基因相关审批文件。

在出口业务方面,资质要求聚焦“主体资质、品种审批、检疫合规”,同时需符合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出口主体同样需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具备与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无进出口权的需委托指定单位代理。出口生产用水飞蓟种子,需经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审批,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种子品种说明、对外制种合同(如有)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鼓励种子出口,但列入种质资源“不对外交换的”和未列入目录的品种及杂交作物亲本种子,原则上不允许出口,特殊情况需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出口时,需向海关提交出口合同、发票、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确保种子质量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完成出口检疫查验手续。若出口水飞蓟种子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品种,还需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除上述核心资质外,无论进口还是出口,相关主体还需满足以下共性要求:一是种子质量需符合标准,进口种子需达到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相关标准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考国际标准;出口种子需符合我国及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质量要求。二是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种子来源、加工、运输、进出口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是妥善保管相关资质文件及审批、检疫、备案凭证,以备监管部门核查,相关审批文件均有明确有效期,《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有效期为6个月,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进出口业务,逾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当前,随着RCEP生效实施与“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深化,水飞蓟种子进出口需求持续增长,合规经营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不少企业因不熟悉资质要求、未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导致货物被扣、贸易受阻,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企业信誉。为此,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监管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引导企业规范资质办理、完善全流程管控。

行业专家提醒,相关主体开展水飞蓟种子进出口业务前,应充分了解我国及贸易伙伴国的监管政策,明确自身业务类型对应的资质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检疫、备案等手续,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合作伙伴,避免违规操作。对于科研单位、小型企业等不熟悉流程的主体,可咨询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或向农业农村、海关、药监等主管部门咨询指导,确保进出口业务合法合规、顺畅高效。

随着水飞蓟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合规化水平将持续提升。未来,随着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将为水飞蓟种子跨境流通提供更便捷的支撑,助力我国水飞蓟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同时为全球中医药与天然健康产业提供稳定可靠的种子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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